古典自由主义
26-05-25 20:14

以增值税为主体的“间接税体系”具有显著的逆向调节特征(即“累退性”),原因在于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存在巨大差异。低收入群体几乎将全部收入用于购买缺乏弹性的生活必需品,而高收入群体的大部分收入为无需缴纳流转税的储蓄与投资,使得隐藏在商品价格中的间接税主要落在了普通消费者头上。
这就造成了一个悖论:收入越低的群体,其税负占收入的比例反而更高。
并且,间接税“价税合一”地嵌入商品价格,消费者不易察觉。一个普通人可能每天都在缴税却毫无意识。中国当前税制间接税占大头,隐蔽地挤压了低收入者与工薪中产阶层,对社会总消费需求也产生了抑制作用。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