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Chen
26-05-25 17:27 微博认证:媒体人

捐款台商 那錢是捐給馬英九的/不是基金會的 現在問題或在馬自己了

馬英九基金會家變事件,今早金溥聰等代表馬召開記者會提供他們的調查證據,其中最驚爆的就是那張韓姓台商給蕭旭岑的現金照片。
照片中的台商是現任台商總會長韓螢煥,照片的日期是2023/10。
台灣媒體記者今兩度與韓會長證實,韓說:我當初是捐給馬英九的,由蕭旭岑代為接收。我跟他講這筆錢由你們使用、由你們自己去處理。他並且補充強調,他向蕭旭岑表示,使用你們自由決定就行,要怎麼用自由裁決就行,就是很簡單,就這樣。
蕭旭岑今午也發聲明表示,所謂未入帳的捐款,是因馬卸任禮遇即將結束,部分企業與台商希望能捐給馬個人。在2024年3月相關的捐款向馬請示之後,馬指示一切用於公用,此一部分都有向調查小組說明,至於那張照片,印象中是其中之一。有拍照也證明我光明正大,沒有任何問題。而且敢於拍照,就是證明我坦蕩磊落,努力募款。
王光慈也聲明回應,因捐款人不願意入基金會帳留下紀錄,因此改捐給馬英九個人,2024/3/15與馬開會時請示,經馬英九同意收下並指示用於公務,會議紀錄已於三人小組約談時提供。
在今天的記者會裡,金溥聰也說出了一點,那就是王光慈(或包括蕭旭岑當時是執行長)同時負責了管理、運營馬英九基金會、馬英九辦公室,以及馬英九個人的一些"公務"支出與幕僚、隨扈等的各種事務與帳務。(金說,所有大小章都在王光慈手上)。由此也可以看出,一向不沾鍋、自己不碰錢的老馬,當時是多麼信任王光慈,當然也可以說,老馬是多麼的會自保的把自己"摘/撇"的多乾淨。
基金會調查小組的發言人李德維下午也在受訪時回應,他們調查小組負責的接受基金會董事會指派,調查的是基金會的部分,拿到的資料是基金會提供的,除了那張照片,他們都查了(基金會董事會提出的九點疑問),而且查得更多,也都給出了調查意見。
李德維說,從基金會提供的內容與對基金會的調查,他們沒有查到問題。至於,收入的部份,那不歸他們查。(意思是,有些錢就不是給基金會的,基金會沒權查。)
李德維也解釋,今年二月的年終獎金發現金,發了多少,他們全都查了。對調查小組來說,他們要查的是有沒有一帳兩報?有沒有貪汙?結果是一帳一報,他們查到的支出金額,比指控的還多。至於錢哪裡來的,那不歸他們管/查。
今天的記者會證據,蕭、李的回應,凸顯的是,馬或說卸任元首的離職後辦公室/基金會,全都有弄不清楚的灰色區。就像這事情發展到現在,台灣媒體依舊把馬辦、基金會全當一個單位在報導或指稱,並沒有分清楚馬辦、基金會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
而事實上,馬英九基金會是財團法人,是有法可管的。馬英九辦公室,在禮遇期間,也是有法撥款的,但怎麼管?誰管,其實並不清楚。而過了禮遇期,馬辦要怎麼運營?怎麼管?就完全是看老闆自己定了。
而如果以台灣現行的法律,過了禮遇期的馬辦,那就歸馬英九自己管,而任何收入、捐款,馬英九是要算在他自己的每年個人所得稅申報裡的收入去申報的(當然支出也可以依規定扣抵)。
事實是,這花在卸任元首辦公室的錢,多數就是支持者捐的,不是進馬自己口袋,而是花在馬個人相關上,例如,馬辦的房租,隨扈的相應支出,馬的公關支出等等。歷任台灣領導人卸任後,好像沒有一位申報過這種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因為,沒有人會認為,作為公眾人物的收入或支出,與我自己的私人、家庭收入支出應該混在一起。
當韓姓台商說得清楚,他就是給馬的錢,由蕭旭岑代收,由他們(馬、蕭)去決定怎麼用,時間是兩年半前。
蕭旭岑說,他向馬報告了,今天金溥聰說,馬不知道。蕭旭岑之前說,馬忘記了!
這不是捐給基金會的錢,不入基金會的帳,那是正確的。
那是不是該由馬在2024年申報個人收入?馬是不知道?還是忘記了?還是就沒有人告訴他該這樣做?
蕭旭岑或王光慈,幫馬把這錢"藏"在小金庫,陸續也花掉了,這算不算侵佔?背信?
馬這次的指控與切割,是不是也在做某種"自我防衛"?
至少,這事到目前為止,老馬說/指控錯了一件事,這事與"貪汙"無關。貪汙得是公務員,馬、蕭、王都不是;背信是要有受害人,這事情到現在為止受害人可能是基金會(看來不是)、可能是馬辦、可能是馬自己。而馬辦,也算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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