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icon一企业外围区域现固废废水违规倾倒 涉嫌多项环境违法
位于滨州市博兴县icon湖滨镇icon七甲村南地块出现大面积工业废渣icon、废水违规倾倒问题,涉事点位位于山东中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围墙外,倾倒固废位置是否为该企业规划用地范围?
根据现场情况,该区域被倾倒大量混凝土工业废渣及废水,现场未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三防”环保管控措施,露天倾倒状态明显。据了解,此类混凝土废渣与泥浆废水含有悬浮物、碱性物质及重金属、外加剂icon残留等有害物质,长期露天积存后,经雨水冲刷、下渗,会持续污染区域土壤及地下水体,造成土壤板结、重金属富集,最终导致土地丧失农作物种植功能,对区域农业生态与人居环境造成持续性破坏。目前,该涉事地块土地性质尚未最终核实,是否属于耕地仍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确认。
针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废渣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icon》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市容环境卫生icon主管部门可对涉事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若涉案废渣属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icon》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涉事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针对违规积存、排放混凝土废水问题,该类高碱性、高悬浮物泥浆水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责令违法行为人整改,并处所需处置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处罚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核定。若涉案废水私自排入雨水管网、地表水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icon》第八十三条规定,对涉事主体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若后续检测证实,涉案废渣、废水含有铬、铅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且排污、堆废行为达到严重污染环境标准,将触及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icon》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相关规定。
在此希望博兴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对涉事地块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核查土地权属及用地性质,固定违法证据,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责任主体彻底清理污染物、实施生态修复,切实守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与群众环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