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微报 @市说新语 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爱玛电动车 其品牌旗下的电摩产品
1:爱玛电动车生产制造销售的多款新款电摩都涉嫌原厂出厂自带第4高速档。
2:仰望A5 马赫U5 U7 领航官等电动摩托车产品皆涉嫌原厂自带可调用第4极速模式。
3:第4极速模式调用方式方法都是一样的:捏刹车同时油门转到底---通电---全程保持刹车捏住同时分4次快速转动油门到底(第4次转到底维持等待8秒)---放开油门和刹车---可启用123档后的极速模式第4档(档位不显示即为高速第4档位)。不同爱玛电摩使用极速第4档模式下可比3档时速高10-25公里。实销车型此第4档最高速皆远远超出车辆在工信部备案的最高设计时速,与3C备案数据特性统统不符合。
4:爱玛的极速第4档皆为原厂出厂自带设计制造的功能性能,软硬件皆无需后续改造设置。
5:第4高速档性能完全与车架强度,制动系统性能,BMS三电安全性等在高速下的安全需求不匹配,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皆属于典型的故意设计生产制造销售不合格安全缺陷产品,严重违背交通安全法禁忌情形,严重违背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联禁忌情形,容易引发违法违规市场竞逐,严重影响市场有序合法健康发展。
@爱玛电动车 希望你司自查回应!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