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发来的《延期审理通知书》,载明“情况复杂”,要延期30天出决定。
可翻遍全文,从头到尾都没说清楚:这个案子到底哪里复杂?是证据核查有难度?还是法律适用或是需要补充调查?一句“情况复杂”就打发了,连最基本的理由说明都没有。
《行政复议法》说的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才可以延期,但从来没说过“情况复杂”这四个字就是理由本身。延期审理连个具体事由都不告知,公民知情权被打折扣,怎么让人信服这个延期是合法合理的?
复议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可现在连自己的程序都不透明。我就想知道,本案到底“复杂”在什么地方?希望槐荫区政府能给个明确说法,而不是拿一句套话应付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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