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安-
26-05-24 11:11

今年是十五五第一年,似乎各项监督都更严格,包括诉讼这些具体的领域。法官故意错判本身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刑期挺重,在十五五第一年这一年,这种事大概更避讳了。
以前都不知道这些,总觉得故意错判的顶格惩罚也就是行政机构内部的警告和写检查了。
而且法官对案件是终身责任制,会被长久地监督,被时间检验,如果实在没有条例依据,法官想错判,等于故意把自己置身于危机中,一般的法官不会轻易这么做。
我记得北京那个差点被骗婚,后被安徽无为警方强制送医的女生,她起初追责警察,是被当地轻轻揭过去的,后来舆论起来,芜湖市直接派调查组介入,追责了当事警察滥用职权等问题。舆论起来前,她还没启动行政诉讼。估计被无为当地的检察机构气到了,才在诉讼前报道……不过很多案子都是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期间报道,尤其这样掺杂公权力的案子,普通人怕徇私枉法,更加渴望舆论监督。
这个女生的经历和我最相似。警察名义上是把我送医,其实是把我当流浪人员处置,我最后通过救助站离开,而非出院报告。但我并非流浪人员,甚至有杭州本地的居住证,所以警方虽然这么做,找了各种理由,却始终从未说我是流浪人员。
因为法官前两天传达的信息,我又了解了一些法律条文,感叹法律是层层约束的,每一个职位都有对应的限制。当然机构内部会有更多协调余地和默契,但这限度并不非常宽裕,并且越较真越不宽裕。
如果我的案子都会败诉,那上诉时我就需要多加一条对法官故意错判的指控。这个指控非常严重,若中院认可,法官的职业生命会就此结束,并伴有刑责。这是法官个人和地方司法系统都不可承受的。
其实事情进展到现在,我既不想我的案子再增加新的选择对我作恶的人,也不想谁因为一时糊涂被反噬,所以我一直亮自己的底线和决心,希望参与者都不要赌我会沉默退缩。公正判决,才是对各方最小的损失。而且在我报到前公正判决,也算司法内部自纠表现,能给外界留个好印象,这也是我把报道时间预留到判决出来的原因之一。
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看出我给的自纠机会,或许对他们而言,我坚持追责,不接受变相的赔偿金,都已经是完全不留余地的表现,但我并不在意他们怎么看。
我给他们留下自纠空间和机会,是因为我始终觉得主要责任在李渣,警方在其他时候应是正规履职的。我希望客观地看待他人的品性与行为,这是我的原则,而非我的心软。
但客观也预示着对公正的刻板与僵化,在这点上不愿通融。尤其是在种种事件的催化下,我缩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心软和善良的正面性,开始追求战力与反击手段。不要寄望人在善意中幡然醒悟,只有惩治措施才能推动机械化的社会运转。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