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王明濤醫生
26-05-23 22:40 微博认证:神经内科医生,伊利诺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COM at UIUC)

这个移民政策的变化(申请绿卡今后几乎全部必须回自己国家经美领馆办,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不需国会通过吗?

严格来说,不一定需要国会通过。
这正是这次事件引起巨大争议的核心。

因为川普政府目前做的,形式上不是修改《移民法》(INA),而是:

* 由 USCIS/DHS 通过“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
* 重新解释法律中本来就存在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

也就是说,他们的逻辑是:

国会虽然允许 Adjustment of Status(I-485境内转身份),
但法律并没有规定 USCIS 必须批准。
USCIS 有权把它视为一种“特殊恩惠(administrative grace)”。

USCIS 这次备忘录明确用了非常强硬的措辞: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an extraordinary discretionary relief…”
(身份调整是一种特殊的、酌情给予的救济)

因此川普政府的法律策略是:

* 不废除 I-485
* 不直接修改 INA §245
* 而是:
* 极度收紧审批标准
* 让官员倾向拒绝
* 强调“原则上应回国领馆签证”

这属于美国行政权中的:

* agency interpretation(行政解释)
* prosecutorial discretion(执法裁量)
* adjudicatory discretion(审批裁量)

所以他们认为:
“不需要国会立法”。

但问题也恰恰在这里:

很多移民律师现在认为:

国会其实早已明确允许境内调整身份

INA §245 本来就是国会专门设立的法律路径。

几十年来:

* F-1 → EB
* H-1B → 绿卡
* 婚姻绿卡
* 医生NIW
* 科研EB-1

大量都是靠 AOS 完成。

因此反对者认为:

行政部门不能通过“裁量权”事实上废掉国会创造的法定路径。

这将成为未来诉讼重点。



现在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包括:

1)是否违反《行政程序法》(APA)

如果政策实质上改变法律效果,
法院可能认定:

* 这已经不是“指导意见”
* 而是“实质性规则(substantive rule)”

那就需要:

* 公示
* 征求公众意见(notice and comment)
* 正式rulemaking

否则可能违法。



2)是否“任意武断”(arbitrary and capricious)

法院会看:

* USCIS 是否突然推翻几十年惯例;
* 是否充分解释原因;
* 是否考虑对家庭、企业、大学、医院的影响。



3)是否违反国会原意

这是最关键问题。

川普政府说:

国会原本就希望大多数人回国领签。

但很多法学者认为:

INA §245 的存在,本来就是为了允许合法入境者在美国境内转绿卡。

双方会围绕“国会原意”展开激烈诉讼。



美国制度里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是:

很多重大移民政策变化,
其实都不是国会通过的,而是:

* 总统行政命令
* DHS政策
* USCIS memo
* DOJ解释
* State Department签证政策

例如:

* DACA
* travel ban
* public charge
* H-1B限制
* asylum规则

很多都是行政权推动,然后法院决定是否合法。



所以总结一句:

川普政府目前的做法,是利用行政部门的“裁量解释权”绕开国会立法。

它不是正式废除 I-485,
而是:

“法律仍存在,但我几乎不给你批。”

因此:

* 短期内可以直接实施;
* 长期能否站得住,
很可能最终要看联邦法院甚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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