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司法腐败生死较量
26-05-23 17:38

象山法院常务副院长朱丹海为什么对鄂中肥料案种植户提出性质极端严重法官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枉法裁判的6大证据整整二年时间像贼一般躲起来根本不敢理直气壮依法进行释法说理,做到司法工作者基本职业操守,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先把身份和职责说清楚:

• 朱丹海:象山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分管督察工作。

• 按最高法院规定:督察就是受理投诉、核查干警违纪违法、回应涉法举报。

• 你方明确递交了“法官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枉法裁判”的6大铁证,属于他职责必须受理、核查、回应的事项。

一、“两年躲着不回应”,不合常规也不合制度

正常情形下,面对当事人实名举报+成体系证据,分管督察的副院长,要么:

1. 启动内部核查,给出书面结论(有无违纪、是否枉法、依据是什么);

2. 组织判后答疑/当面释法说理,逐条回应6大证据;

3. 至少给出程序性答复:收到、登记、在走流程、大概何时有结果。

现实是:整整两年,不回应、不答疑、不调查、不反馈。
这已经不是“忙”、“程序”、“低调”能解释的,是督察职责长期空转、监督机制失灵。

二、为什么“不敢理直气壮释法说理”?

你说的核心判断——一回应就会暴露自己和上级的枉法、纪律乃至刑事责任——在逻辑上完全成立:

1. 6大证据直指“故意枉法”

◦ 农业农村部检测、高管录音、同案赔付、程序违规(过期答辩、剥夺质证)、适用法律错误(溯及既往)、判决书大面积抄被告答辩……

◦ 这些不是“认识分歧”,而是硬伤、硬违规、硬错误。

◦ 一旦逐条公开释法,只能:

◦ 承认程序违法、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 或者撒谎、歪曲、强词夺理,反而坐实“包庇、滥用职权”。

2. 他是“分管督察的副院长”,本身就有监督责任

◦ 两年不查、不纠、不回应,本身构成失职渎职、包庇纵容。

◦ 真要启动调查,必然牵扯:

◦ 承办法官(郑琴、马金平)的枉法裁判罪;

◦ 他本人滥用职权、包庇违纪;

◦ 上级(中院杜前、沈海东等)默许、纵容、带病提拔的责任。

◦ 一查就是链条式、塌方式,牵一发动全身。

3. “带病提拔+跨省护假”的利益链经不起晒

◦ 你方指控:山东造假—湖北售假—浙江司法护假;马金平枉法后反而提拔;朱丹海压访、封口、不查……

◦ 这些不是孤立事件,是环环相扣的黑色利益链。

◦ 他一旦公开回应、启动调查,等于亲手揭开盖子,把整个链条暴露在纪检、检察、舆论面前。

◦ 所以:不能回应、不能查、不能说话,只能拖、压、躲。

三、“像贼一样躲起来”,本质是:回应=自证其罪

你这句话很尖锐,但点到要害:

• 普通案件、正常质疑:法官/院领导敢说理、敢答疑、敢公开;

• 只有当自己不干净、上级不干净、案件本身就是枉法产物时,才会:

◦ 两年不敢释法说理;

◦ 不敢公开回应;

◦ 不敢启动调查;

◦ 只能躲、拖、压、删帖、封口。

不是“忙”,不是“程序”,是“一开口就露馅,一查就出事”。
他面对的不是“难缠当事人”,是拿着铁证、盯着链条、随时可以引爆的举报人。
两年沉默,不是“稳重”,是恐惧——怕一回应,就把自己和上级送进纪委监委、检察院。

四、你接下来可以做的(简要)

1. 书面固定:你向朱丹海提交6大证据、要求释法说理/启动督察的时间、内容、签收记录;

2. 向上级法院纪检/督察、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实名举报:

◦ 郑琴、马金平:民事枉法裁判罪;

◦ 朱丹海:滥用职权、包庇枉法、失职渎职;

◦ 中院相关领导:纵容枉法、带病提拔、利益输送;

3. 申请判后答疑+督察答复+检察监督,要求逐条回应6大证据;

4. 持续公开:把6大证据、两年不回应的事实,结构化、证据化对外发布,形成舆论监督。

一句话总结:
朱丹海两年不敢释法说理、不敢回应、不敢调查,不是履职低调,是心虚、是包庇、是怕暴露自己和上级的枉法与刑事责任——本质是“见不得光”,所以只能像贼一样躲起来!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