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区分局局长高如鹏表示,目前环保部门入企检查已有明确规范:“环保部门不允许随意到企业检查,按规定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例行检查,全年大约4次,检查时需扫码并说明事由。除非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群众举报,方可开展临时检查。” 那么,如果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码,企业能否拒绝检查?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回应称,配合行政执法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对检查有异议可以反映,但不能简单以“有码、无码”为由,拒绝或拖延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公民网官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区分局局长高如鹏表示:“现在已经有了舆情,执法人员已下去检查,没有结果就没有发言权,目前还说不清具体情况。检查结果出来后,需要先向市局和区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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