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
26-05-23 08:00 微博认证: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月13日凌晨,南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邕宁大队在龙岗大道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朱某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朱某曾因酒驾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朱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800元的处罚,同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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