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欧美国家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非法的。因为欧美国家主要跨国药企在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等国大量进行药物实验,导致发展中国家人民致残致死,却把这种实验取得的数据窃取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这不仅是违反人权,也违反《赫尔辛基宣言》和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而我国对这些欧美药企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非法的、无效的。因为我国学术界及行政部门片面接受欧美企业灌输的“专利至上”的观念,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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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欧美国家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非法的。因为欧美国家主要跨国药企在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等国大量进行药物实验,导致发展中国家人民致残致死,却把这种实验取得的数据窃取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这不仅是违反人权,也违反《赫尔辛基宣言》和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而我国对这些欧美药企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非法的、无效的。因为我国学术界及行政部门片面接受欧美企业灌输的“专利至上”的观念,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