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者之
26-05-23 00:05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女子雇凶报复前男友被凶手骗财骗色#这案子我反复看了两遍,只能说现实比编剧敢写。省流版:女子和前男友同居生了孩子被分手,气不过,花3.5万网上雇人要去砍人家生殖器和手掌,光看这诉求就知道情绪彻底压垮了理智。结果更离谱的还在后面,她把前男友信息当面交给“杀手”,当天两人就发生了关系?对方收钱后随便伪造了几张踩点照片糊弄,根本没动手,直到案发。

这事里最值得琢磨的,就是那个骗财骗色的“假杀手”。从刑法角度讲,他如果真去砍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没问题。

但他没去,反而虚构踩点记录把雇主稳住,这就形成了两个平行评价,对杀手而言,她仍是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只是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杀手的行为,目前看更接近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实施伤害”的事实,骗得钱财并发生关系,其实质是骗。虽然报道没提对他另案处理的结果,但这个定性争议本身就很有普法价值的,我觉得。

结局是女子被判一年、缓刑一年。很多人会觉得轻,但看看量刑逻辑其实站得住脚的,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坦白认罪,加上前男友出具了刑事谅解书,都是法定从宽情节。换个角度说,这个骗子根本没动手,才让她没背上更重的实刑。

骗她的人,反而“救”了她....

这事换个视角看也挺唏嘘。我见过不少情感纠纷走到极端的案例,基本都始于“不甘心”三个字。不甘心被抛弃,不甘心付出打了水漂,最后用一种近乎自毁的方式去讨说法。

但是法律不保护这种讨法,雇凶伤人这根线一碰,再委屈也变成犯罪嫌疑人。想报复的人把自己搭进去,收钱的人转手继续骗下一个,真正烂掉的旧情反而毫发无伤。

理性一点吧....

你们怎么看?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