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规范性在本体论上是先验的,方法上是逻辑的,但对它的认知必须通过一元的经验过程实现。毕竟,我们只有一个连续的经验流。在经验流中认识规范性,某种意义上是认识理由的客观性表达,该表达可借由丹尼特的“设计空间”(Design Space)与“自由浮动的理由”(free floating rationale)理论来诠释。http://t.cn/AX6bnYWg
发布于 湖北
转:规范性在本体论上是先验的,方法上是逻辑的,但对它的认知必须通过一元的经验过程实现。毕竟,我们只有一个连续的经验流。在经验流中认识规范性,某种意义上是认识理由的客观性表达,该表达可借由丹尼特的“设计空间”(Design Space)与“自由浮动的理由”(free floating rationale)理论来诠释。http://t.cn/AX6bnY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