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5-22 17:57 微博认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典型案例#【⑩金融机构对机构投资者仍应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机构投资者通常被认为具备更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与专业判断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当然被豁免于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保护。适当性义务是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必须恪守的法定核心义务,其适用范围不局限于自然人金融投资者,也不因交易主体的机构属性、过往投资经验而当然免除。司法实践中,若卖方机构未全面履行投资者资质审查、风险匹配推介等法定职责,存在故意误导投资者、未充分履行风险披露义务、违规越级销售等过错行为,即便面对机构投资者,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或违约责任。 http://t.cn/AX64xf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