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缝缝补补的原生态
26-05-22 14:05 微博认证:资深汽车达人 汽车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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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万春雷收到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补正告知书一份,法院同时把原告的起诉状卷宗全部一并退回诉讼当事人。万春雷即可就眉山市东坡区法院的非法作为提交异议并继续请求立案审判。这是继东坡区法院(2025)川1402民初6538号民事裁定书(业主共有权纠纷)和 眉山中院2025川14民终1073号案裁定恶意非法剥夺万春雷等人民事诉权后的东坡区法院再在此案中的故伎重演。

《关于退卷及补正事项的异议和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万春雷等4人(系眉山市东坡区世家健康花园76名业主诉讼代表人)
联系电话:15050122963
全体原告:眉山市东坡区世家健康花园76名业主

申请事项:

1. 恳请贵院依法接收我方全套立案材料,对本案予以登记立案;
2. 贵院不得无正当理由退回卷宗、变相不予立案;
3. 若贵院认为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请依法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我方于近期向贵院提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全部立案材料,包含76名业主完整身份信息、不动产权属证明、诉讼代表人推选书、业主表决授权文件、全套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所有形式要件材料均齐全完备。

贵院于2026年5月20日出具《关于告知当事人补正立案材料的告知书》,同时直接将全部卷宗材料退回。现我方郑重提出异议:

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不得直接退回卷宗。贵院在7日补正期限尚未届满前直接退卷,剥夺我方补正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2. 本案76名原告均为案涉小区合法业主,案涉公共区域被侵占直接侵害业主共有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原告主体完全适格。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属于案件实体审理范畴,贵院立案庭无权在立案阶段作出实体判断,以此为由要求补正、同时全部退卷,无法律依据。
3. 根据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不得通过退卷、口头拒绝等方式变相不予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书》。

补正内容说明:
贵院向我方出具补正告知书,仅在备注栏手写“原告主体不适格”六个字,未指明哪一位原告不适格、未说明不适格的具体理由、未载明任何法律条文依据、未告知何为适格主体,同时在7日补正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直接将全部卷宗退回。对此,我方提出如下严正异议:

一、贵院补正告知书未释明理由、未注明法条、未指明瑕疵主体,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关于一次性、明确、具体告知补正内容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二、原告主体不适格属于实体审理判断,不属于立案庭形式审查范围。本案76名原告均为小区合法业主,对共有区域享有法定物权,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原告主体完全适格,贵院立案庭无权在立案阶段直接作出实体否定。

三、贵院在未审查材料、未释明瑕疵、未等待补正期间届满的前提下,直接退回全部卷宗,属于变相不予立案,剥夺我方法定补正权利,严重违背立案登记制基本原则。

四、我方已足额、完整、规范提交原告身份信息、产权证明、代表人推选手续、业主共同授权文件,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的全部要求,不存在任何主体不适格的法定情形。本案76名业主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具有充分法律依据,完全合法、规范、实用

1. 程序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本案原告共76人,属于人数众多,依法推选代表人诉讼,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 。

2. 实体法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当然享有原告主体资格,无需以业委会为前置条件,且76位业主占此小区共138位业主的过半数及合法专属面积过半数,足以体现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对被告非法侵权的维权立场。

3. 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权利人”包含单个及部分业主,无需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4. 本案实用性与必要性
本案系小区公共通道、停车位、公共广场被长期侵占,涉及全体业主共有权,单个业主起诉力量薄弱、全体业主共同出庭不现实,以代表人诉讼方式起诉,既便于法院审理、又便于业主维权,完全符合司法效率与诉讼经济原则,具有极强现实合理性。

五、我方此次进一步向立案庭提交76位业主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扫描件打印档案近150页,匹配相关业主联名登记信息及授权委托书,签字,按手印文件资料,76位原告及其4位诉讼代表人在本案中的原告主体资格完全适格。相关诉讼状内容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要素,更符合登记立案受理要求。

综上,我方已完全履行立案材料提交义务,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恳请贵院依法履行立案职责,对本案登记立案;若不予立案,请依法出具书面裁定,我方将依法行使上诉、申请司法监督的权利。

特此异议和申请。

此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眉山中院 @四川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眉山检察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相关故意非法行为明显违背法定要求,意在直接剥夺公民诉权和上诉权,掩盖世家健康花园所涉及到广厦公司、杜双全、杜光年、马文彬等主体与眉山市住建局 眉山市规自局 眉山市人民政府深度官商勾结非法开发建设非法大量办理非法权证等官商勾结违法犯罪恶性持续侵权结果问题。东坡区人民法院在前案和此案及其他关联案件中皆表现出必须剥夺业主合法诉权阻止审判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强烈意图,手段就是直接退回起诉状,歪理由一堆,私设法外条件提高立案门槛,曲解法律法规,拒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决书,对立案异议拒不回复等下三滥手段招数。基层人民法院这样玩儿,难不成官商勾结违法犯罪持续侵害就能凭空消失了吗?剥夺诉讼当事人合法诉权就能“案结事了”了吗?人民法院这种掩耳盗铃式维护非法行政和民事侵害结果的作为,真的是毫无下限!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