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欣律师
26-05-22 07:38 微博认证: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李恒欣律师

就公共场所进行的活动是否属于私密活动,根本的认定标准在于该活动是否属于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所知晓的具有私密性的活动。具体包括两个要件:其一,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所知晓的活动,这是从隐私权人的主观角度进行的认定;其二,活动的私密性或非公共性,即该活动与公共利益无关,这是从社会一般人的合理认知的客观角度进行的认定。 http://t.cn/A6LSPs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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