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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2 07:00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地平线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中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
2021年人社部、最高法公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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