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金坤
26-05-21 20:39

『认罪认罚制度的压力很大』有一个案件,我认为是无罪的。被告人想早点出来,愿意认罪。这种情况下,我只有辞去辩护人的身份。辩护人不应该在他认为无罪的案件中同意有罪。那是经不起历史考验的。也不知道以后接手的律师会怎么想。这种情况不少,建议在认罪处罚中新设立一栏,即当事人同意认罪,但辩护人不同意认罪。这样辩护人才可以独立的无罪辩护。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