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5-21 18:54 微博认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典型案例#【⑧销售机构已妥善履行了解客户和适当匹配义务,管理人无需重复进行风险测评】 本案中,销售方已依法完成有效风险测评,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适配且在有效期内,足以认定投资者为适格主体。现行规则并未要求管理人重复开展风险测评,投资者主张管理人应当二次测评并索赔,缺乏法律依据。适当性义务旨在消除金融交易双方信息差异,本案明确在代销模式下,销售机构已经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管理人无需重复履行,强化理性投资导向,投资者应审慎作出投资决策,避免转嫁投资风险、过度追责。 http://t.cn/AX6wu9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