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法院
26-05-21 17:30 微博认证: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每日学“典”:机关法人被撤销,法人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http://t.cn/AXide0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