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真实案例】独生子女以为稳了,结果房子差点被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分走
很多人觉得:爸妈就我一个孩子,将来房子存款肯定全是我的,立遗嘱干嘛?大错特错。
讲个真事。
一对老夫妻去世,留下房产和存款。独生子去办继承,以为自己稳了。结果公证处要求:提供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四个人的死亡证明。他费了老大劲凑齐了,但发现——姥爷死在母亲之后。这就麻烦了。
姥爷有权继承母亲的一部分遗产。姥爷去世后,这份继承权转给了他的子女——也就是当事人的大姨和二姨。大姨后来出车祸去世,份额又转给了大姨的丈夫和孩子。大姨夫没多久也死了,他九十多岁的老母亲和他的三个闺女、后老伴儿,全部都有份。
最后,当事人要起诉,被告包括:二姨、表哥(大姨的儿子)、以及大姨夫的老娘、老娘的三个闺女、老娘的“后老伴儿”——这些人都素不相识,上哪找去?
更离谱的是,父亲早年离过婚,前妻那边万一还有孩子,也是继承人。
结果就是:父母没留遗嘱,独生子办不成公证,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房子和存款只能趴在那里动不了。
一句话:独生子女≠唯一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你爸妈走了,他们的爸妈(你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有份。只要老人走得晚,遗产就得在他们所有子女之间分。你以为是你的,其实你七大姑八大姨、甚至她们的后老伴儿都有权利。
怎么办?
最优解:父母活着的时候,把房产通过“附义务的赠与+居住权”的方式过户给你。别等继承。
已经去世的,赶紧咨询专业律师,也许还能补救。
记住:遗嘱不是“防外人”,是“防亲人”。少写“只归我子女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半句话,你配偶离婚时就能分一半。这案子,老人遗嘱写的是“归我儿子一人继承”,结果儿媳离婚分走一半——因为没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