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黎律讲故事
26-05-21 12:18 微博认证:贵州中昭律所 主任 法律博主

#烈性犬咬死2岁女童主人赔25万#
河南汝州,捷克狼犬挣脱铁链咬死2岁女童,狗主人毛某义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25万获谅解。

这个案件下面公众有很多疑问:
1.为什么不是更重的罪名?

刑法看主观心态。故意杀人罪要求"希望或放任死亡",毛某义没有希望孩子死,他是"觉得不会出事"——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是故意。

2.为什么只判三年?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一般三到七年;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下。法院定了三年这个临界点,说明存在足够的从轻情节。而只有三年及以下,才有资格适用缓刑。

3.为什么可以缓刑?

《刑法》第72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 + 悔罪表现 + 没有再犯罪危险 + 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中,赔偿25万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是最关键的从轻情节。被害人家属有权选择接受和解,法院通常会尊重。

4.25万是法院判的吗?

不是。这是刑事和解的自愿赔偿。如果是法院判决的死亡赔偿金,远不止这个数。但和解金额取决于被告人支付能力,不是生命的定价。

5.法理上说得通,但公众为什么愤怒?

1)禁养烈性犬,农村没人管
2)狗多次挣脱,没有部门介入
3)开放式窑洞养烈犬,日常监管为零
刑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但它的逻辑是"罚当其罪",不是"填平一切伤害"。愤怒的不是判决本身,而是孩子死了,但系统在此之前什么都没有做。

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