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5-21 11:12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湖南大学 上海再蓝律师事务所

#不交物业费业主被挂小区电子屏# #律师说法#
个人认为,公布的这些信息并没有具体到家庭住址对号入座,且只有姓氏没有名字,所以未侵犯隐私权。同时,这些信息属于事实,并未以侮辱或诽谤的形式贬低欠费业主的人格或名誉,也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人格权的侵害很多情况下需要考量行为自由与人格名誉,进行利益衡量才能确定违法性。另外,能够短期公布就不要长期公布,能够在群里公布就不要在户外公布,否则也可能侵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