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杨团
26-05-21 10:15 微博认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金锦萍说:】“新《增值税法》高度依附商事交易逻辑,未充分考量慈善公益行为的非营利属性与特殊性。其直接后果是:本属纯粹公益性质的无偿捐赠与救助行为,被纳入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范畴,导致公益活动将被不当套上商事征税的“夹板”。简言之,若无专项免税安排,企业物资捐赠、慈善组织无偿分发救灾救助物品等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无对价、无增值的公益行为,均将被视同销售并计征增值税。这将引发两大现实且值得警惕的负面影响。”http://t.cn/AX6ZLpHb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