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物业服务价格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经营者自觉增强价格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不得随意涨价、变相涨价、乱收费。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在小区显著位置、物业服务大厅等场所,规范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及时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物业费、停车费等,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变相违规收费。
四、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自立项目违规收取装修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场地占用费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仍按原标准收费。
五、规范停车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收费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乱收费;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设置车位收费的,应当依法合规,收益按规定公示,不得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六、规范转供环节加价行为。有二次转供水、电的物业要严格执行加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加价标准,超标准收取水、电费。
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要严格落实价费分离政策,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分别标示;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八、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电梯维保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白银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即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物业违规收费线索,欢迎广大业主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