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公然挑衅司法权威#
1.判决书认定的是"家庭琐事争执",电影讲的是"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如果一个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可以被一部电影直接推倒,那司法判决的权威性,还剩下什么?
2.导演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义获批进入监狱,实际拍的是商业剧情片。这是以虚假目的取得行政许可,进入禁止商业拍摄的监管场所,这算不算一种制度层面的许可欺诈?
3.电影审查没有看到剧本与判决书的事实冲突?监狱管理没有发现拍摄名义与实际内容的严重背离?司法系统对"真实案件改编"有没有边界标准?三道防线同时失守,是偶然的疏忽,还是制度的缺失?
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