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一山不容二虎”
《石头记》一书,是“一山不容二虎”——不容作者之形象,与石头之形象共存。“真事隐”,而用“假语村言”,恰恰就是解决了《石头记》,“一山不容二虎”之问题: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从源头上,排除了作者之形象。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形成了石头撰《石头记》的唯一形象。
三、自称“在下”者,写石头撰《石头记》,是写该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四、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并不是“一山容多虎”。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