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似性是与任意性相对的。索绪尔的“二元符号模式”强调能指与所指之间的任意性(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而皮尔斯的符号三分法:象似符、索引符、象征符,凸显了象似-规约关系的连续统,展现了能指与所指之间的三种联系方式。显然,象似性是一种心理现实,且有程度上的差异,是“映照在语言符号系统单位和关系之间以及语言运用过程中的、被人感知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自然相似性特征”。
象似性问题的实质是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或者说是语言和客观世界的关系。从传统哲学来看,语言要表达现实,必然在某种程度上与现实相互比拟,语言符号与语言行为的诸多方面都有自然世界的烙印。从认知哲学来看,语言并非直接反映客观世界,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介乎其中,即“现实→认知→语言”。从体验哲学来看,语言自治、独立于外部世界是行不通的,意义的基础是客观现实和人类的认知,“是基于体验的心理现象,是人类通过自身与世界互动的结果,与形式不可分离,两者间在很多时候具有诸多可论证的关系”。
根据理据性和相似性的不同,皮尔斯进一步将象似符切分为三小类:影像、拟象、隐喻,即影像符、拟象符和喻象符,分别对应影像相似性、拟象相似性和喻象相似性。
象似性在汉语语言文化中一直广泛存在,表现在语音、汉字形体和诗歌艺术的赋、比、兴等手法方面,还有古时的图腾、偶像崇拜、礼仪和魔法等。汉语语言文化中“稍具系统的象似性理论则可追溯至易经的象似主义、庄子的言意之辩以及儒家的正名之说,尤其是易经的象似主义可以说是象似符号思想的集中体现”。
在易经符号系统中,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即象似关系,也就是易经中常说的“象”,其中的每一“语言”符号,皆“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触类旁通之,拟象宇宙人事,其阐释遵循“意或法→六十四卦(或卦象)→辞(卦辞、爻辞)→易传”的多层级元语言路径来彰显所指,形成中国特有的语象合治符号系统。每一符号、每一卦象可以引申为一系列的所指,如乾为天,为君,为父等等。再如六十甲子中的天干地支,每一符号同样可以引申出一系列的所指来拟象人事,如甲为木、为头、为胆等等。
总之,任何符号都是规约的结果,语言符号的象似性和任意性的差异不是绝对的,只是在“象似-规约关系连续统”上的程度不同。
——王铭玉主撰《什么是语言符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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