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蕉蕉_慧敏
26-05-21 00:21

#金秀贤[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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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警察署官方發出金世義拘捕令申請書內容 翻譯3️⃣⚠️

⭐️重點:金賽綸父拒絕提交死者最後手機;金賽綸母+假姨媽聲稱手機已遺失。嫌疑人們故意不提交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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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保管中的證據資料存在遭湮滅、毀損的可能性

本案中,告訴人與死者實際是在何時交往、相關照片與對話紀錄是在何時生成與拍攝、資料是透過何種途徑傳遞、是否經過編輯,以及各項資料前後脈絡為何,皆是判斷案件實體真相的核心。因此,原始儲存媒體、原始檔案、metadata、關於資料傳遞經過的紀錄,以及相關人員之間的對話紀錄等,全都屬於核心證據。

然而,⭐️截至目前為止,死者生前最後使用的手機尚未提交,相關資料看起來也只是部分被選擇性公開或提交而已。嫌疑人似乎也並未將自己所取得、接收並持有的全部資料透明地提交給偵查機關,而是只挑選其認為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資料,加以選擇性公開與提交⭐️。

舉例而言,⭐️死者父親嫌疑人金鎮億(音譯),在首爾城東警察署調查死者死亡案件時,承辦偵查官曾要求其提交死者生前最後使用的手機,但其(在持有死者手機的前提下)卻以「死者之死與犯罪無關,而是與其他地方正在進行中的案件有關」為理由拒絕提交⭐️

此外,與此相關的是,⭐️嫌疑人金多寅(音譯)與李京熙(音譯)在本案調查過程中,又主張上述手機已經遺失⭐️等。⚠️嫌疑人們透過虛假陳述,看起來是在故意不提交重要證據⚠️。

像這樣,在原始資料及相關儲存媒體尚未全部取得完成的情況下,只要嫌疑人仍持續處於能接觸相關資料與電子資訊的位置,那麼⭐️隨著未來調查與審判進行,極有可能透過刪除、隱匿對自己不利的資料,或任意調整提交範圍與時機等方式,湮滅或毀損證據⭐️。

尤其像本案這種,數位資料的原始性、生成時間、是否經過編輯,以及前後脈絡都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案件中,若僅選擇性提交部分資料,或只截取特定部分提出,便極有可能扭曲資料原本的意義,並導致整體事實關係被誤認。

发布于 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