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出美玉
26-05-20 23:47

作者之形象——不能干扰石头之形象

[耶]
“作者自云”之作者,不“故将真事隐去”,不自称“在下”,而直接提出“你道此书从何而来”,直接写“待作者将此来历注明”,“作者自云”之作者的形象,就会严重干扰石头撰《石头记》之石头的形象,形不成独立的,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石头记》之形象。

而“真事隐”,用“假语村言”,恰恰是排除了“作者自云”之作者的形象,形成了石头撰《石头记》之形象的一家独大: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从源头上,为石头撰《石头记》,排除了作者之形象的干扰。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形成了没有干扰之石头撰《石头记》。

三、自称“在下”者,写石头撰《石头记》,是写该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不受作者形象之干扰。

四、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不受作者形象之干扰。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