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中学因未经许可复制习题集被行政处罚
近日,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陕西延安中学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被处以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市﹞文综罚字﹝2026﹞F‑8号)显示,陕西延安中学法定代表人郭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校作出如下处理:1. 警告;2. 没收侵权复制品——习题集共计2187本;3. 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公示截止期为2026年7月24日。此次处罚的机关为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数据来源单位同为该局。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