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5-20 20:10

#汪涵发布声明#
要提法院判决就得都提法院判决。

订婚强奸案判了那就是强奸犯,
出狱后怎么散心回归正常生活也是服完刑的强奸犯,
蔡雅奇怎么嫌改判率低,
只要没改判,
那强奸犯就是强奸犯。

甭管什么人民还是大局还是人大还是大人,
“判了!”就是判了。

同理,反过来看,
法院有判蔡雅奇闭嘴吗?
没有。
那他想帮强奸犯之母发声就帮。
只要私营的平台不管他,他就想说啥说啥。

那么,
法院有判这部电影“改成了‘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吗?
没有。
不过公权当然有权根据某些理由,即使电影尾部完全可以标上当事人被判什么罪,也不让电影过审。

毕竟如果故事渲染得太正义,那结尾注释就仿佛在喊冤,
抛去前因不谈,便可能造成一种类似“开局强奸犯,喊冤靠散心”的效果。

“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说不冲突可以不冲突,完全可以是同一件事的两种符合“建构性事实”的描述,不存在什么“改成”;
说冲突那确实也冲突,是叙事主体有冲突,叙事方式有冲突,是小人狐假虎威假借阉割版的“法律至上论”,用现代精神包装反动本质。所以也的确上演了一出旧势力残余阴谋论旧势力残余贼心不死的戏码。

他们可能说“信不信由你”,
但我个人是“我信,但不在乎”。

无关具体个例,我就是更在乎一个很基本的逻辑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
就是——
一个真的“反抗家暴”但“失手杀夫”的人,
到底会不会被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因为有前因——被家暴——反抗当然是故意的,家暴越厉害,积怨越久,就越故意,甚至有可能故意到没法证明自己真不是故意的,甚至有可能“不故意你哪有本事致人死亡”也是成立的。

所以某种意义上我是很支持“法律至上论”的,
很支持我这种蔡雅奇之流,徐峥之流,作为辩护人,
在法院没判我们闭嘴的时候继续在公共舆论空间以各种体裁出声,无论是呐喊,惊叫,或是哀嚎。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