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一房主房屋出租一个月,赔了2000元】
商服出租后
租户蹭网又借物
房东提出解约
遭租户拒绝并索要赔偿
双方矛盾升级报了警
刘小强(化名)计划开店,今年3月租下孙红(化名)位于让胡路区的一处商服,双方签订合同,租期一年,租金10000元。因手头不宽裕,刘小强先支付3500元租金,承诺剩余租金后续结清。
孙红表示,刘小强租赁的商服就在她店面的楼上,缺啥少啥找她借,网络也蹭楼下的。
日常相处中,两人产生隔阂,4月中旬,孙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承诺全额退还已支付的租金,要求对方尽快搬离。
此时,刘小强的店铺尚未营业,还花5000元购置了设备,面对解约要求,他提出赔偿8000元。
孙红表示,出租商服时,觉得刘小强独自在外务工不易,才同意他分期支付租金。因两人相处不来才提出解约,愿意退还租金,但不同意赔偿。
双方僵持不下,龙岗分局社区五队民警出警后,将该案移交至龙岗治安纠纷调委会处理。
调解现场,双方情绪都很激动。
调解员郎忠艳表示,体谅刘小强异地创业的不易和遭遇解约的心情,但索赔8000元已超合理补偿范围,缺乏法律依据。调解员又对孙红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刘小强的合法承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即便双方在相处中产生矛盾,也不能成为单方随意解除合同的理由,单方解约已构成违约,孙红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孙红全额退还刘小强已支付的租金,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款2000元;刘小强在约定时间内,搬离承租商服。#大庆一房主房屋出租一个月赔了2000元##说和##调解##租房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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