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5-20 16:22 微博认证: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女博士遭丈夫雇人抢娃最新后续##律师说法#很多抢孩子的家长有一个误区,以为“把孩子控制在手里,法院就只能判给我”。这是大错特错的,抢夺、藏匿孩子是法院裁定抚养权时的重要不利因素,抢夺子女形成的抚养状态,是一种非法的事实状态,不因时间的持续而合法化。

本案中女方处境的无奈和心酸备受关注,网友们纷纷提出疑问,面对孩子父亲的暴力行为,警察难道不能直接把孩子抢回来吗?

其实,这不是警察不作为,而是因为案件的核心并非普通的治安案件,而是复杂的家事纠纷。警察可以制止现场的暴力行为,但无法判断孩子长期该跟谁生活,这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警察对孩子父亲暴力抢娃导致老人受伤的行为处以拘留,是对他违法行为的制裁。

现在法院明确裁定孩子三日内必须送回母亲处,并禁止父亲实施抢夺、藏匿或阻挠母亲行使监护权的行为,是基于对孩子利益的保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抢夺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和父母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

抢夺子女的行为强行改变未成年子女惯常的生活环境和亲人陪伴,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伤害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法院裁定出来之后,孩子的父亲需要配合来执行生效文书,如果男方继续藏匿孩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实践中已有法院将此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迫使藏匿方交出孩子。

离婚本来是婚姻双方的问题,但是实践中为了各自形形色色的目的,抢夺孩子并不少见,解决分居状态下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问题的前提是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遇到这样的情况,保留好证据尽早申请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可以进行事先预防性保护。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