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山®楂汁,鲜山楂汁?❌ 又一误导性商标!
(冠芳 山楂树下®)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市说新语 http://t.cn/RxuqrsA
发布于 江苏
鲜山®楂汁,鲜山楂汁?❌ 又一误导性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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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市说新语 http://t.cn/Rxuqr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