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青松
26-05-20 15:12 微博认证: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江苏省南京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微博公益合伙人

鲜山®楂汁,鲜山楂汁?❌ 又一误导性商标!
(冠芳 山楂树下®)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市说新语 http://t.cn/Rxuqr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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