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
电影岂能为罪犯开脱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尚未上映便风波不断。影片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包装成“长期家暴、为母则刚”的励志故事,把罪犯塑造成悲情女主角。
然而,司法文书并未认定“长期家暴”,法院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用“母爱”为冷冰冰的犯罪事实镀上金身,既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也是对司法的不敬畏。
文艺作品当然可以改编真实案件,但不能篡改司法认定的核心事实,更不能让服刑人员违规参与商业拍摄、以“先拍后备”规避监管。当真实故事沦为洗白工具,电影就不再是镜子,而成了迷魂汤。
悲情不能抵罪,苦难不是护身符。文艺与真实生活之间,必须有一条不能逾越的法治底线。#海笛老三届千寻[超话]##电影热烈[超话]#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