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里当事人是故意杀人的犯罪者,影片刻意弱化行凶主观恶意,放大片面说辞,强行塑造悲情受害者人设,把触犯刑法的恶性命案,包装成悲情反抗故事,直接违背案件既定司法定论,公然混淆善恶边界。
这部影片无艺术价值、无正向立意、无社会意义,是一部彻头彻尾踩底线、失三观、违事实的争议烂片。
文艺创作理应敬畏法律、尊重事实、坚守良知,而不是颠倒黑白洗白罪恶,消费悲剧赚取利益,此类影片理应坚决抵制、全面下架,绝不能流入市场误导大众。
汪涵当这个出品人,不是坏,是懒+人情+行业惯性:
- 不是为了赚钱(没投资)
- 不是故意支持“洗白杀人犯”
- 而是信任老团队、爱惜文艺人设、依赖挂名潜规则、又完全不做背景核查
- 结果:人情牌打砸了,人设受冲击,公信力被质疑。
#汪涵发布声明#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