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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村级私设垃圾堆放点涉嫌违规 乡镇推诿说辞难掩监管漏洞
乡村垃圾治理、建筑垃圾处置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审批流程,村级组织无权擅自划定、私自设立垃圾堆放点位。近期,大荔县部分村落私自设立建筑垃圾堆放点,无审批、无管护、无清运,大量渣土废料长期露天堆积,侵占田间沟渠、破坏耕地生态,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悬而未决。乱象持续存在的背后,不仅是村级履职不规范、法治意识淡薄,更凸显出大荔县属地乡镇监管缺位、督导不力、遇事推诿的治理短板。
笔者梳理相关法规及基层管理制度获悉,村民委员会不具备规划、审批、设立建筑垃圾堆放场的任何法定职权。合规的垃圾消纳、堆放点位,必须由乡镇统一规划上报,经大荔县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备案批复后方可设立。同时必须远离河道、基本农田、灌溉渠系和人居区域,配套防渗、防尘、排水、定期清运等规范管护措施,审批流程、选址红线、管护标准均有明确硬性规定。
村级组织仅能协助开展村内日常保洁、垃圾归集、环境巡查等辅助性工作,绝无权私自挂牌定点、私自收纳堆放建筑垃圾。大荔县村内出现的私自垃圾堆放点,属于典型的未批先设、违规设立点位,所有堆存行为均不符合环境治理、耕地保护、河道管护相关规定,属于显性违规问题。
当地群众多次反映,大荔县涉事村内私自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区域,长期囤积大量拆迁垃圾、建筑渣土、砖石废料。垃圾长期无人清运、无人管控,每逢降雨,污水、泥沙顺势漫流,淤积堵塞田间灌溉渠道,破坏耕地土层结构,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持续影响周边农田耕种,破坏乡村生态环境。长期显性的违规乱象,始终得不到彻底整治,群众生产生活持续受到影响。
针对大荔县村级私设违规垃圾堆放点、乱堆乱放久治不绝的问题,属地乡镇一名路姓工作人员作出解释,称该村党支部书记为新任干部,对相关政策规范掌握不熟悉,疑似因业务不精造成工作失误。
看似客观的解释,实则是典型的避责推诿、敷衍搪塞,根本无法掩盖乡镇监管失职的事实。垃圾规范处置、严禁村级私设垃圾点位、严控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是基层治理常态化、基础性的常规工作,并非新规新策。村级主职干部履职在岗,严守耕地红线、生态底线和环境治理规矩,是最基本的履职要求,不能以“新任不懂政策”为违规行为开脱。
更为关键的是,乡镇政府是村级属地管理、日常指导、动态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大荔县各村是否违规设点、是否垃圾乱堆、是否破坏农田水系,全部在乡镇日常巡查监管范围之内。即便新任村干部存在政策不熟、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乡镇理应提前指导、及时纠偏、巡查制止、督办整改,绝不能放任违规点位长期存在、垃圾乱象持续蔓延。
问题长期整改不力、乱象长期反复,根源不在于村干部不懂政策,而在于属地乡镇重形式、轻监管,重解释、不整改,日常巡查流于表面、属地责任悬空缺位。这种遇事甩锅、层层避责的工作作风,是基层懒政怠政的典型表现,不仅造成乡村生态持续受损,更直接透支群众信任、削弱基层治理公信力。
乡村治理无小事,生态保护、耕地管护没有免责借口。大荔县村级越权私设垃圾堆放点,暴露村级法治意识薄弱、履职不规范;乡镇一味推诿搪塞、回避问题,则暴露监管不严、作风不实的突出问题。
属地需正视当前乱象,立即取缔村内违规私设的垃圾堆放点位,全面清理积存建筑垃圾,疏通受损渠系、修复田间生态。同时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村级干部政策培训,健全巡查、监管、整改、问责闭环机制,坚决杜绝私设点位、乱堆乱放问题反弹,真正把乡村环境治理责任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