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其:【守住刑辩律师的“道”】 在刑辩中,有些律师精通“四要件”,有些律师精通“三阶层”。但是,有些律师能在微信群里把别人骂的体无完肤,可一到法庭上,法槌一响,他连顺溜说话的能力都没有。
技术可以练,但胆量,你是练不出来的。没有胆量,刑辩慎入,改行趁早。或者非诉、亦或法务。免得有一天,你忽然发现,自己怎么就活成了一个点头哈腰、打情骂俏的“油腻人”。
在某县法院审理的共十三名被告人的案件庭前会议上,本律师提出了回避及由上级法院另行指定法院管辖、非法证据排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等共十一份申请。让本律师颇感意外的是,如此重大案件,我们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竟称:“因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疏忽而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为此,我们立即启动申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本律师明白:其实,有时候冤枉你的人比你还知道你有多冤。
看不完的的卷宗,写不完的材料,捋不尽的思路——现在的案件,卷宗为啥就这么多呢?本律师刚做律师那会儿,一般两本卷,用手夹着就走;现在卷宗要用箱子装,两人抬上车,要用车拉。
设计发问,是刑辩律师的重要功夫,你可从这里开始训练: “某人从西装左口袋掏出一支笔,然后在桌子上的纸张上写了20个字。请你将这些动作设计成20个问题。”只要证人开口说话,案件的真相一定会浮出水面。
本律师从不担心证人作伪证。公诉人或法庭的唯一办法,就是不让证人出庭。是不是冤假错案,从公检法办案人员不敢让证人出庭就可看出端倪。
现在,刑事案件中除了“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的命案在十几一二十年后可以被纠错昭雪外,其他案件,诸如贪腐案、黑恶案、套路贷案等,哪怕是明知被人有意栽赃陷害,想要在现行司法体制中纠错——难于上青天。
曾有检察官对本律师说:“王律师,如果你将李某洋辩护成无罪,对我们检察院的公诉业绩来说,是一件很大的事!”还有,前几年我向某市政法委“扫黑办”反映有关情况,该扫黑办的工作人员接待我之后,说:“我还以为你是来提供涉黑线索的,原来不是,白高兴了一下!”
办案过程中,“实事求是”已经没人提了。他们想的是——抓进来、诉上去、判下来,然后庆功受奖升上去!
每个人都要关心司法,不要认为这不关你的事——只要你食人间烟火,就有可能被不当司法所加害。时间顺流而下,生活逆水行舟;世间万物皆苦,你的持续关注就是救赎。
人间从来不是乐土,各人有各人的苦;性格是天生的,勇气也是天生的。但作为律师,应当珍惜荣誉,爱护羽毛——你要堕落,神仙也救不了;你要攀登,绝处也能逢生 。
打击“套路贷”过程中,由于套路贷概念模糊、边界不明,公安及司法机关常用“套路贷”概念代替诈骗罪犯罪构成条件,以致许多有益于社会的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也被冠之以诈骗罪追究了刑事责任。还有许多还不起债务的借款人,一听说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并征集犯罪线索,都纷纷跑到公安机关机举报贷款人“套路贷”,办案人员为提升破案工作业绩,立即以诈骗罪立案:抓人、捕人、判刑+罚没。这一情况导致许多合法从事民间借贷的贷款人被普遍“割了韭菜”。当年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民间融资活动就以这种悲摧的方式谢了幕。现在,各种民间借贷活动基本销声匿迹,你以后需要资金,只得、也只能向银行去借,如果你征信不够,那只能暗暗叫苦。我曾对赖帐的借款人说:“失去了信用,你就把自己的人生道路堵死了!”
律师不仅要做个明白人,而且要学有真本事。因为你在制定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或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经验亦或在出庭辩护时,没有人能够帮助到你。
关于风险防控,有人问我,为什么有时会出现“好人没好报”的现象?在本律师看来,虽然有时好人不一定有好报,但从长远来看,坏人最终一定是恶报。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是很多的好人,由于其品德高洁,骨子里就是好人,其是内心、行为都表现为是好人,但同时也往往不知道坏人如何使坏,缺少必要的“防人之心”,更不知道如何去防人,故有时好人没有获得应有的好报。但是,我们不仅要做个好人,还要更要懂得如何识别坏人,对坏人进行必要的设防。
现实中,守“道”的人,往往不知道“术”——能力不平衡。因此,我们一定要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会落入坏人设下的“坑”。
术,研究人就如何驾驭他人;道,研究的是我们被什么力量所驾驭。——法律人不仅要注重“术”,更要遵守“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