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轻云淡求公正
26-05-19 10:27

2026年5月16日,神武村开展村委会选举。全村共有4871张选票,4855名有选举权的村民到场,仅有不到20人未参与投票,充分彰显了神武村民积极参政、议政的热忱。
此次选举需选出1名村主任、2名副主任和4名委员。
据统计,参与投票的4855名村民所投出的主任票共计4420张,另有无效票48张、弃权票22张。
这表明,有4855 - 4420 - 48 - 22 = 365人到场后,未对村主任人选进行投票,仅对副主任或委员人选投了票。
若村民积极参与选举,人都已到场投票,却不对村主任人选投票,这种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合乎常识呢?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