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将雕塑用于甜品店门口展示属于商业性使用,但是从网上购入时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无法查明雕塑品是否为复制件,主观上虽没有侵权故意但客观上存在侵权事实,其需要停止侵权,不再用作甜品店展示,消除影响。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