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控网友强奸收30万元后改口##网友车内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被告强奸#
我觉得吧,女方收了30万这个事,在此类案件中必须要认真对待。建议此类案件凡是涉及到财产交换的,都严厉查处。
强奸是个大事,这个事要么有、要么无,一切必须凭事实说话,容不得半点马虎。
如果强奸确实为真,那就是男方犯了罪,女方在此事件中受到了伤害,那么男方就必须承担罪行、接受惩罚,就像抢劫罪、诈骗罪等罪名一样,不能因为受害人的谅解而予以姑息,否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而如果强奸为假,那女方以诬告强奸为手段榨取钱财,就是纯纯粹粹的敲诈勒索行为。
无论强奸是否为事实,女方因此收钱这种事都完全不应该发生,也完全不合法。如果女方能因此收获大笔钱财,那会让这个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女性起歹念,把这当成一种生财之道。
以后司法机关凡是遇到受害人和加害者之间有大笔财产往来的,都要多留心。
顺带一提,这件事到底是强奸还是诬告,我不清楚,所以我也不多评论。但建议完善法律,起码要有诬告反坐机制,让那些诬告别人强奸的恶人能被绳之以法,而不是把这当成生财之道。
法律应当保护好人,严惩恶人。应当保护的是正常自愿的普通男女,应当严惩的是强奸者和诬告者。这个原则一定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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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