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载朋友遇事故遭朋友起诉##政法频道我要找律师# 【女子好意搭载朋友遇交通事故,4年后朋友因换牙产生新费用起诉要求赔偿,一审认定属于“好意同乘”,被告担责30%,二审再次减轻赔偿责任】近日,湖北鄂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起赔偿纠纷案。2021年7月,小王无偿骑电动车搭载好友小李通勤上下班,途中不慎撞上路边货车,致二人面部、牙齿受伤。交警认定小王与货车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小李无责。事故初期,因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已经覆盖了小李的治疗费用,所以小李并未要求小王赔偿。时隔四年,小李因牙齿修复产生10064元新费用,将小王、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依据民法典“好意同乘”原则,判定小王可减责但不免责,承担30%赔偿责任,货车方承担60%责任。小王上诉后,二审法院考量小王长期无偿助人的善意行为,进一步减免责任,最终判决小王承担20%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服判。@长沙政法频道 #鄂州[地点]# http://t.cn/AXiuAy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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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18 17:13 微博认证:商讯大湾区经视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