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6-05-18 16:46 微博认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今天修改一份民事案件的《代理意见》,发现里面用的是“涉案款项“,对吗?聊一下“涉案”与“案涉”的区别。

“案涉”与“涉案”的区分,核心在于“涉”字组合方式所隐含的法律评价。“涉案”是“涉嫌违法犯罪”或“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固定表述,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语境下,它天然带有否定性评价。例如,我们常说“涉案财物”“涉案人员”,指的就是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财产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如果在民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中使用“涉案”,极易引人误解,似乎该纠纷中的当事人、标的物或行为存在犯罪嫌疑。#律师说法#

而“案涉”是“案件所涉及”的简称,它是一个完全中性的、不含任何价值评判的词语。其功能在于客观界定和指代当前诉讼程序中相关的当事人、标的物、合同、行为等要素。在民事案件中使用“案涉”,能够清晰、准确地框定审理范围,而不至于给当事人贴上任何负面标签。

这种区分的必要性根植于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在调整对象和价值取向上,民事法律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强调公平与意思自治;而刑事法律处理的是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关乎罪与罚。二者界限分明。在民事法律文书中使用“案涉”,正是尊重法律部门分工、避免对民事纠纷进行“有罪推定”式表述的专业体现。

从实务层面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各级法院的优秀民事裁判文书,均已普遍采用“案涉合同”“案涉标的物”“案涉工程”等表述。这代表了法律实务界对用语规范性的共识。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们有责任使用最精准、最不易引发歧义的词语。因此,在民事案件中,摒弃带有刑事色彩的“涉案”,选用客观中性的“案涉”,是专业和严谨的必然要求。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