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检察
26-05-18 10:18 微博认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好气!“友情价”纯黄金竟是金包银……】一场看似“友情价”的黄金交易,背后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朱某和李某经常一起喝酒、打球。一天,李某主动联系朱某说有80克黄金饰品,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友情价”转卖给他,唯一的要求是:通过虚拟货币支付。

约定好交易时间地点后两人见面,朱某表示自己资金有限,只能买50克。李某表现出急用钱的样子爽快答应,让朱某按50克对应的虚拟货币价值转账。钱货两清后,李某又“大方”地表示,把剩余30多克以优惠虚拟币价格卖给朱某,朱某再次用虚拟货币转账。

几个小时后,朱某将收到的饰品送去鉴定,结果让他大吃一惊,所谓的“纯黄金”不过是“金包银”饰品,朱某立刻联系李某,对方失联。

案发后警方查明,李某是有预谋的诈骗。他先到珠宝店,在店主明确告知是“金包银”饰品的情况下购买了这批饰品,随后,他以“纯黄金”的幌子找到朱某,利用熟人之间的信任实施诈骗,而且交易方式选择虚拟货币结算,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追踪。

案件移送盘龙区检察院后,公诉机关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指出,在此案之中,虽然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但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应当认定其法律属性为财产,用虚拟货币交易实施诈骗,同样构成诈骗罪。http://t.cn/AXimvhLd @昆明市委政法委 @盘龙区检察院 #检察官普法##以案释法##反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