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5-18 09:28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一文看懂告黑取证乱象#

周末的时候,和业内朋友聊天,谈到一个话题,就是现在很多粉丝都会要求工作室对于告黑言论取证,而且这种呼声真的越来越大,告黑也成为了各家工作室与粉丝之间几乎最大的矛盾。

于是,我想写这篇文章,来谈谈这个现象,以及给粉丝们一些取证要点。

可能我首先想要说的就是:最好不要把虚假的“取证表演”当成饭圈的武器。

告黑案件中的名誉权侵权有最核心的四要件判断(主观故意、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孙损害后果,缺一不可),况且作为公众人物,还有容忍义务的限度,因此,并不是粉丝们觉得“不好看”“不好听”的言论就一定能告的。

恰恰相反,我认为,在做了那么多告黑案件后,现在真正能起诉维权的所谓黑言论其实不多。

(我觉得这是好现象,不然,告黑那么多年,结果黑子越来越多,那告黑告了个啥?)

但现在的饭圈生态里,大量的“取证”针对的是观点表达(比如“我觉得他演技不好”)而非事实陈述(比如“他吸毒”);针对的是不那么好听的言论,而非目前法院要求更高且在公众人物容忍义务之外的脏言论。

还有一部分是粉圈摩擦,也就是说,针对的是粉丝群体,而并不是艺人本人,这类也很难用艺人的主体身份去起诉。

因此,我想大概说下起诉标准,告诉粉丝们,哪些言论是可以取证的,这样大家可以做准确和高效的事情,而不是泛泛的发给工作室,增加了工作人员很多工作量,同时又可能让真正侵权的言论被淹没了。

以下这些是值得取证的:

捏造事实型:​ 凭空编造艺人出轨、吸毒、代孕、学历造假等虚假事实。

恶意P图型:​ 伪造聊天记录、伪造合同、恶意拼接图片进行诽谤的。

泄露隐私型:​ 散布未公开的住址、航班、家人信息、私人照片的。

煽动霸凌型:​ 组织大规模恶意刷屏,导致艺人正常商业活动(如品牌代言页面)被攻陷瘫痪的。

极致侮辱型:说一些很脏很恶心的词汇(用普通人的观感理解)。

基于此,我建议各位对接的反黑粉丝们,最好能给工作室的链接稍微基于上述原则区分一下,比如严重的、比较严重、建议律师函投诉的这么几类,这样一方面方便工作室筛选,也方便合作律师尽快查看。

其实,告黑是一个需要配合的工作,粉丝高效提供链接,工作室快速筛选,律师及时判断取证走诉讼流程,可能是一种更好的方式。

最后想说,与其发个取证时间戳证书,列个长长的取证名单,却仅仅为了平息粉丝怒火,为了向路人展示“我们正在强硬维权”,不如静候法律时光,拿出几个掷地有声的典型判决。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