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旭日阳刚唱春天里看翻唱的版权##演唱他人歌曲能拥有版权吗#】《春天里》是汪峰创作的歌曲,写得好,也很打动人,他自己唱过。但歌曲迅速爆红,是因为演唱组合旭日阳刚——两位农民工的翻唱。2011年,旭日阳刚登上春晚,让这首歌飘向大江南北。一事多人参与,既会出现合作,也会出现矛盾,还可能打开人们熟悉的程式——合作之后矛盾重重,最终不欢而散。
《春天里》的两方歌手,又是一例。汪峰开始给予了支持,旭日阳刚也很是感激。三人还曾同台演绎。不过很快,他们之间出现了嫌隙。依我的理解,汪峰的意思是,旭日阳刚不走自创之路,借翻唱《春天里》持续“坐享其成”,很不体面,“也让原创失望”。旭日阳刚曾尝试自创,但市场只欢迎他们翻唱的《春天里》。最终,汪峰收回版权。
版权是法律问题。多年过去,再看这起版权事件,人们通常认为,一方创作不易,一方翻唱走红,而权利人收回授权,这很合乎法律,也很公道。这种理解自然成立。
提到版权,就要提到演唱权。业内的说法是,演唱权属于“邻接权”,意思是伴随原创版权而来的权利。这里涉及两个专业点:一首歌,是别人创作的,可是演唱者通过原创者同意演唱了,那么,这首唱出来的歌,演唱者也有相应权利;既然演唱者也有相应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说,“演唱”有点儿像原创。
将两个专业点,放入《春天里》事件,可以演绎。汪峰是原创原唱,旭日阳刚也演唱了,而旭日阳刚的演唱似乎有别于汪峰。假如经汪峰同意,录制了旭日阳刚版的唱片,那么,汪峰同意第三人商业播发,而旭日阳刚不同意,则第三人不能播放。这是邻接而来的版权,受到法律保护。这种保护暗含了一个意思,旭日阳刚的演唱,有独创性,所以“像原创”。当然,事实上没发生“汪峰同意”的情况。
讲解为何演唱者可以拥有版权,意在将“独特性”的问题凸显出来。两位农民工是翻唱,而翻唱可以归入演唱,所以翻唱“有独特性”是自然的。而这一“独特性”没有获得认可,是因为汪峰没有同意。(作者 刘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http://t.cn/AXiHobZ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