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说“要在最坏的可能性上建立我们的政策”。
其实,我在谈案件以及案件成案之前的工作原则,一直都是把案件的最坏可能性告诉委托人或者当事人。
这种策略,却遭到朋友的批评,说我这种谈案方法把潜在的委托人吓跑了,委托人只愿意听最好听的,不会愿意听最坏的可能性结果。
从心理学上说,朋友的批评是对的。对于处于焦虑、恐惧中的委托人,他们宁可相信确定性的“欺骗结果”,也不愿意相信不确定性的“最坏结果”。
其实,一个刑事案件的处理,一点也不亚于一场“战争”、“斗争”、“战斗”。如果只是把事情想得太好,而没有底线思维、最坏结果思维,就可能误判时机、条件、变量,遇到超出想象的“好”,就可能手足无措、慌中出差。
从谈案的角度,我这个方法是不讨巧的,单从案件的处理角度,是切实可行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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