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评价睡前消息第1054期?
答:我代理的案子,没有一个案子业主愿意交物业费的。
10个钢渣房小区,装修都停了等着退房,某湖物业舔着脸来收物业费,业主都不交。
Du级危房,现在官司就等着判决了,某地物业舔着脸来收物业费,业主都不交。
某禾院子,某禾物业赖着不走,业主要求专班尽快把某禾物业换掉,业主都不交。
有的业主从开发商通知收房到现在,房子都没办法入住,尤其是这两年好多保交楼的项目,地库还泡着水就通知业主收房了,收物业费的,就是烂尾那家开发商,几十亿几十亿的从小区抽物业费去给母公司。
大的问题都不给解决,你让这些小区的党员带头交物业费,我说句不好听的,这是对自己人的一种侮辱。
因为意识形态问题,不敢抄全世界跑的通的制度。因为法治不健全,法院要维稳,这也不审那也不支持。为了房地产的营商环境,什么法律说不遵守就不遵守,朝令夕改,唯独物业总赢,业主必须输。为了诉源治理,又不让物业每年起诉几百个业主,然后大规模强制执行。
结果上,既得利益一点不让渡、社会毒瘤一点代价不支付,只能靠普通人为癌细胞供给养分,就是屎山代码、积重难返的当下小区生活。
我不说讽刺谁,咱们从上到下,从里到外,拭目以待,就是所有人都知道这法子肯定没用。
有时候出一个烂方案都不如不出,因为让所有人都知道眼下的问题必须解决,同时对于如何解决,其实没有好办法,士气就没有了。
我把这个方法肯定不行总结成一个公式,叫恒大公式:
恒大业主党员100%给恒大物业交物业费,恒大物业也养不活恒大的烂尾楼。
全国的开发商的前期物业,本质上都是恒大物业,只是小数点后的百分比不同。
小区物业存在的意义是维护小区,是取之于业主,投之于房子。顺便赚点钱。而不是取之于业主,投之于开发商。前期物业制度,从制度上是以服务开发商在小区赚钱为己任,所以他们不约而同采用包干制。故此,恒大歌舞团之后,还有李大歌舞团,她们不为任何一个小区舞蹈,她们跳的每一块钱,都在加速全国小区向着死路不可逆的奔跑。
党员可以带头,去解决问题,去搞业委会,去提升小区的环境,环境好了,大家自然交钱。让党员带头供养恒大歌舞团继续舞蹈,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些钱最后只会让美国人的社区鸟语花香。
靠谱的制度是有的。就比如视频里提到的这个秘书制度,很多人看不懂。
其实意思就是把原来的物业经理,从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中独立出来,受雇于业委会。
业委会给经理发钱,解决了普通业主没有时间精力,也没有专业知识的问题:很多业委会是因为物业不好所以小区业主“哪里压迫哪里反抗”,但是革命成功一上位,这些人就“辞职”或者半歇业,打江山容易、守江山贼费时间,而且还没钱,业委会很快就失去作用了。
经理离开物业公司,解决了经理必须为开发商股东服务,不花物业费留下分红。
这个制度可能也不能根治问题,但是总比让党员带头交钱管用。党员交那点钱,按现在的制度,直接就装许家印口袋里了。党员们也和许家印们也有仇:除非他不用买房。
因为你我他都是业主,无论你在体制内外,你身份如何,业主不缺乏精英,有很多人都在为国分忧,想着出谋划策解决问题,所以我们缺的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什么有好的办法就是不用,偏偏要用最笨的办法呢?
不管怎么说,时代会回答这个问题。
时代不同了,土地出让金虽然丰厚,但是市场上存有的住房总量是客观存在的,人口也是几乎无法逆转。从趋势上说,现在应该早点醒悟,去定下未来几十年的发展道路,如何消化、养护市场上已有的巨量钢混人造巨物。
组织可以引领这场变革,但是指望党员把房子一砖一瓦、小区一草一木的扛下来是没有现实意义的。而在我的认知里,有身份的人反而在小区里做事更不方便,打官司做不了原告,投诉电话也不敢打,最多躲在后面出出钱、提提意见。
真正在治理小区、勉强维持的人,恰好不是党员,而是非党员,恰好不在体制内,而是要指望体制外,甚至很多体制内小区,已经泡在水里了,要把这些小区捞出来,要么你财政去兜底,要么指望小区流出体制内的小几百个二手房非党员购房人。这是很现实的。
党员交得了钱,但是打不了官司,而当下社会已经是,不打官司,什么事也办不成——小区的问题尤其是如此,甚至早几十年就是如此,凡是干的好的小区,不打几十几百个官司你来我往是杀不出一条血路的。
不要整天替小区发愁,担心这个业主坏、那个业主动机不纯的,那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的问题,先让开发商从小区“滚”出去。开发商从小区滚出去,不是为了出口恶气,而是让物业市场摆脱垄断,进入物业服务企业公平在市场上竞争,从内卷的角度,自然就会出现用最合理的物业费,给小区最合理的投入。小区能花小钱办大事的地方很多,比如把荒废的楼道重新装修一下,把横竖条的外立面粉刷一下,小区焕然一新,自然收缴率就提高了。
物业服务市场建立起良性循环,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而建立这个良性循环的第一步和党员没什么关系,办法也很简单:
取消一个法律概念就可以——事实的物业服务。
现在每个商品房交易,业主会在签商品房合同的时候,捆绑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可以任意定制一个物业公司,业主是没有选择权的。
在这个物业服务合同结束到期之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起诉业主要物业费依然可以胜诉,依据的就是所谓“事实物业服务”,就是我给你扫地了,哪怕我已经该滚蛋了,但是你就得给我钱。
也就是物业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无限期合同,而解除他、赶走他是非常非常难的,你要成立业委会,要选新的物业,然后还有一个“新老物业交接问题”。老物业一面哭穷说自己亏损,一面又不肯让新物业进来。
要想改变这个现状,只要取消这个“事实上的物业服务”,也就相当于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法院不支持,那么只要业主普及这个知识,物业费收缴率无限接近0,老物业就不得不走了。
这样就变成物业公司不取得小区2/3业主大会支持就无法继续服务的情况。
我们再稍微限制一下前期物业服务的合同长度,比如默认不能超过2年,且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这样开发商可以通过在前两年优秀的服务,来争取在2年到期时和业主续签一个有偿合同,如果不能达成,撤场是唯一合理选择。
之后,每5年,物业公司都面对一次“换届选举”(现在是业委会面对这个),业主也必须每5年投一次票去找到合适的物业公司——自然每5年就需要调整一次物业费。
比如原来的物业费是一平米1.5元,可能过了5年随着通货膨胀需要2.5元,用1.5元没办法招标到合适的物业公司,这样也就变相的解决了物业费无法涨价的问题。
然后再成立一家央企,或者各地成立国企,就是某某市城投物业公司,负责接管开不了业主大会的小区,这个物业公司由政府定价,强制收钱,谁不交钱谁家不许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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