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孙志军
26-05-17 16:00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超话主持人(茅山上的一抹红超话)

#茅山上的一抹红[超话]##走进江苏抗战纪念馆##苏大历# 1943年5月14日,中共苏皖区党委作出《关于苏南锄奸保卫机构与职权的决定》。在该决定中,关于施政锄奸科与公署公安局的职权与工作进行了区别与划分,要求在职权上、工作上不能混淆。

1、有关于军队的一切案情,由军队锄奸部门解决,并提交军队锄保委员会批准执行。2、有关于地方的案情,则由各级公安局呈请行署公安部门并由行署批准执行。3、关于军队、地方交叉的重要案情,必须由军队和行署共同斟酌处理。4、新四军48团、46团除一般案件自己处理外,有关军队的案件一律递送新四军十六旅旅部锄奸科,地方重要案件一律送行署公安局处理。

此决定的执行,为肃清地方伪军系统、伪组织人员、地痞流氓不法商贩等破坏损害民众利益的组织和个人,敲响了警钟;也为提供众多资源、资金、人员积极抗战的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提供了极大保障与支撑。#学习打卡# http://t.cn/z8aSK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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